扎紧银行卡网络安全“篱笆”须综合施策
点击次数:2017-07-05 13:01:53【打印】【关闭】
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和手机卡等在内的“四件套”。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7月3日《新京报》)
不得不说,银行卡网售生意的火爆,与少数持卡人安全意识欠缺有着密切关系。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拥有多张银行卡,由此产生了闲置银行卡的处理问题。少数持卡人为了蝇头小利,对闲置的银行卡不是注销而选择出售。这种做法,不仅是在为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助手”,而且还等于出卖了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将自己置于各种潜在的风险中。
如果说持卡人安全意识欠缺所导致的银行卡网售生意火爆还情有可原,那么掌握众多网民银行卡信息的银行审核把关不严,为不法分子开启银行卡网售方便之门就太不应该。根据规定,办理银行卡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他人办卡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且还要求银行与被代理人予以电话确认。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不少银行的柜员仅凭肉眼判断是否“人证一致”,无意中给不法分子网售他人银行卡开了“偏门”。同时,部分银行片面追求办卡数量而疏于监管,更是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更何况,还有一些银行“内鬼”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如此这般,网售银行卡生意的火爆也就再自然不过。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银行卡网售生意的风生水起,在很大程度上,还源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技防不能永保无虞。目前,我国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够完善,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仍可被使用的问题一直没得到彻底解决,不能降低公民身份证被盗用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银行卡网售生意的“红火”。与技术升级相比,更为关键的是,法律必须对银行卡的网上非法买卖形成强力威慑。尽管目前我国已有了网络安全法,但个人网络信息的保护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在相关法律开放性不高、兼容性不够、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法律对银行卡的非法网售行为很难彰显“刚牙利齿”般的震慑效果,以致依法打击银行卡网售非法行为往往效果不佳,甚至陷入“割韭菜”式的恶性循环。
一言以蔽之,银行卡网售非法生意的“红火”,折射了银行卡网络安全“篱笆”在多种因素的叠加交织下,还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漏洞。有鉴于此,扎紧银行卡网络安全的“篱笆”,让其不再成为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就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必须综合施策。既要在树立个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升级安防技术等方面下足功夫,更要在提高相关法律的开放性、兼容性和操作性等方面下功夫。唯有如此综合施策,扎紧银行卡网络安全“篱笆”的愿景才能“照进现实”,网民手中的“网络存折”才能真正安然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