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网行动”严打网络贩卖野生动物
点击次数:2017-07-26 14:27:04【打印】【关闭】
本报讯 记者 汪棹桴 实习生 郑小璇 通讯员 黄康灵 曾祥龙 马文强 钟少宇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7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3~6月,广东警方组织开展“森网2017”专项行动,对通过网络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期间,全省侦破刑事案件40余起、行政案件20余起,抓获、打击处理人员50余名,收缴野生动物11720余头/只、野生动物制品960余千克,涉案案值750余万元。
专项行动共摸排网站论坛上千个
据介绍,今年3月,涉野生动物交易现场的视频在互联网上流传,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广东省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省公安厅、省林业厅迅速抽调森林、网警精干警力联合成立行动工作组,开展代号为“森网2017”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巡查摸排与网下串并追踪,梳理并成功锁定多条犯罪线索,先后侦破广州邓某、刘某等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韶关赵某非法收购猎捕野生动物等多起案件。
行动期间,广东网警部门共摸排网站论坛1440余个、QQ账号和QQ群1030余个,微信账号和微信群1270余个;发现处置违法信息5380余条,整治同城服务网站90余家,网络直播平台账号60余个,并从中梳理出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进行打击。此外,据警方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得到了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和保护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参与,共接群众举报线索40余条,核实立案30余起。
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表示,警方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放松,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升打击成效,努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警方希望所有热心野生动物保护的组织和个人,都积极参与支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
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或将担责
据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文将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与捕猎、贩运等行为一样,都要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近年来,有些人出于发善心、做善事的目的,购买野生动物放生野外,这种随意放生的行为很有可能触犯了法律。警方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群众在放生时要对放生物种、环境进行评估,特别是不要随便把一些外来物种放生。如果确实需要组织放生野生动物的,应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