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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针对“双十一”约谈13家网络平台

点击次数:2017-11-09 09:01:20【打印】【关闭】

本报讯(记者 王薇)“双十一”电商集中促销即将来临,日前,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食药局、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本报讯(记者 王薇)“双十一”电商集中促销即将来临,日前,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食药局、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单位集中约谈了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电商,对其进行行政指导。
市工商局从5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了指导意见。针对“双十一”期间,平台商家推出的各种格式条款,市工商局强调了平台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三大禁止行为。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
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要求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方面,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查验核对义务,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能够一键关闭。

市食药监局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要求: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的,不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的,不得销售。
市公安局则要求电商平台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警惕冒充商户客服人员通过退换货对消费者进行诈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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