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推出住房公积金网络信用贷
点击次数:2017-11-21 10:10:16【打印】【关闭】
本报讯 记者杨丽娟报道 无需抵押和担保,只要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就能从商业银行获得消费贷款。11月20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中信银行大连分行、浦东发展银行签订公积金网络信用消费贷款合作协议,大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大数据支持银行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试点)正式签约启动。此举有利于市民快速提高购买力、实现消费愿望,享受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网络信用贷款是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利用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支持银行面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开展的网络信用消费贷款。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商业银行网络信贷业务平台系统申请消费贷款,并授权商业银行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后,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在线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纯信用消费贷款。
据中信银行大连分行、浦东发展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其他消费贷款,该贷款审批流程更方便快捷,还款方式更灵活迅速,无需抵押和担保。年龄不超过60岁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获得个人信用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申请人登录个人网银,动动手指,只需一分钟,贷款即可到账。而利用公积金成功申请的信用贷款,只能用于个人及家庭正常消费,比如装修、购车、旅游等,而不能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投资行为。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末,全市累计5.69万户单位为265.98万名职工建立了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1663.7亿元。10月31日时点显示,全市缴存公积金职工107.16万人,当月归集住房公积金17.46亿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与银行普惠金融的融合创新举措,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开展,首先在浦发、中信两家银行试点,并将加快推广,扩大实施范围。预计在全市商业银行全面推行此项业务后,每年住房公积金网络信用消费贷款总额可达120亿元,对大连市居民消费、经济增长将起到明显的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