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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学生欺凌?语言、网络侮辱都算

点击次数:2017-12-28 09:07:50【打印】【关闭】

南都讯 记者唐孜孜 近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并提出学校要组建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

南都讯 记者唐孜孜 近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并提出学校要组建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要求学校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学生欺凌线索的调查。此外,《方案》还提到,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中。
区分“打闹嬉戏”和“欺凌暴力”
校园学生欺凌是一个世界性问题。2017年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全球校园学生欺凌现状最新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
但在不少成年人眼里,校园欺凌不过是孩子之间“开了个过分的玩笑”。针对近年频发的校园欺凌现象,教育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发布《方案》,旨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针对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缺少明确的问题,《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10日内完成线索调查
《方案》特别提出,学校要组成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处(科)室,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启动复查的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家长和学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这是《方案》的一个亮点,明确而完善的处理机制是妥善解决学生欺凌事件的基本保障,有助于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科学化、合理化处理,有利于切实有效地遏制学生欺凌势头的发展。
可将欺凌者转送专门学校
《方案》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惩戒措施,如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等。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要求学校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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