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公安贾得派出所行拘一网络侮辱他人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点击次数:2018-01-16 09:29:39【打印】【关闭】
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贾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08日,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例行路面执勤时,查获车号为晋LC17**的重型半挂牵
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贾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08日,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例行路面执勤时,查获车号为晋LC1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货运车辆未按规定靠右行驶”之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人贾某处以“罚款100元记零分”的处罚。
事后,该贾姓男子对交警的处罚未提出异议,也未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而后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辱交警执法形象的短视频、图片和辱骂诅咒交警个人不当言论等,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对执勤交警个人公众执法形象带来污损。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尧都区公安局贾得派出所在查证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行为人贾某做出前述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在此,本网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合理诉求可以通过正当行政、司法途径进行申述、申诉,切不可利用网络肆意宣泄私愤,损害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