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络直播税费 征管必须加强
点击次数:2018-01-28 11:08:55【打印】【关闭】
网络直播平台异军崛起,成为新一轮的风口。然而,这些坐拥万千用户的平台以及有大量粉丝的直播主播们,其丰厚的收入和一夜暴富的现状,也引发了热议。省政协委员、来自香港的特邀人士朱颖恒提出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税费征管的建议》提案。他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新生事物往往违法违纪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因此希望通过课以规范税收,提高违法违纪成本的方式,规范和引导直播行业的发展。
“某些当红主播动辄月收入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有数千万的主播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成为人人艳羡的对象。然而,网络主播的高收入也引来了大量的非议,很多能不交税就尽量不交税。”朱颖恒认为,部分网络主播甚至网络平台对税费的规避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财税流失,而且给社会的贫富不均带来了新的冲击。不但加大了人们的仇富心理,也从现实中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他表示,广东省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网络直播平台和用户数都比较庞大,非常有必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税费征管,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刹住一些违规平台的不良风气。
网络直播目前处于野蛮生长的初期阶段,各方面都还不成熟,行业乱象丛生,朱颖恒建议广东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的直播行业管理方案,明确管理和监督部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网络主播实行职业认定,明晰利益各方的分成体系,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另外,在法理上对直播平台的收入进行界定,对网络主播提供的服务范围,诸如文化传播、咨询服务、广播影视等进行区分,对主播的企业主体和个人主体纳入不同的缴税体系,对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性收入进行区别对待。 羊城晚报记者 程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