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这些招数你得知道!
点击次数:2018-11-22 11:01:05【打印】【关闭】
近年来,传销花样不断翻新,传销手段不断升级,目前网络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利用“大众创业、国家鼓励”的宽松市场环境,通过网络、微信等各种电子平台,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维持传销组织运作,其蒙蔽性、欺骗性、蔓延性、危害性更强。这些网络传销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社会诚信体系,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网络传销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是以“国家、政府项目”为名传销
主要是以“国家扶持、共同富裕”“国家试点”“政府项目”等口号,杜撰有政府背景,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利用群众爱国心理,歪曲国家政策,欺骗消费者投资入伙。
二是以“各种投资理财”为名传销
这类互联网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投资理财等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人们投资或购买相关产品,利用借贷平台等进行拉人头投资传销活动,风险极大。如“MMM金融平台”“百川币”“珍宝币”等。
三是以网络游戏为名传销
通常打着“玩游戏得大奖”“私人馈赠的金钱游戏”等旗号,引诱网游玩家在其网站注册会员。购买游戏充值卡充值可自己玩网络游戏,还可层层发展下线会员,并根据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充值金额的多少获得返利。
四是以“扶贫慈善”为名传销
这种传销都是打着“慈善、互助”“精准扶贫、共同致富”的幌子,以高息回报诱骗消费者加入发展会员。
五是以“关爱老人,防病养老”为名的传销
这种传销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保健+旅游+产品”,以投资养老公寓、以房养老等为名,发展会员,骗取老年人钱财。
六是以“网络加盟代理商”为名传销
通过开办网上商城,利用微信朋友圈、网游、网站论坛等发展代理、加盟商,欺骗消费者“消费返现”“边消费边赚钱”“免费购物”“循环消费”等噱头,骗钱不见面。如“人人公益”。
七是以网络购物、消费投资为名传销
打着“电子商务”“网购”“网络直购”等旗号建立网络购物和网络会员管理平台和网站,并以该网络平台为中心发展会员,并根据直接和间接推荐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或其购买商品数额多少获得奖励。
八是以“开心免费旅游”为名传销
主要是宣称加入可免费旅游。欺骗消费者“边旅游边赚钱”“免费旅游”发展会员,传播速度非常快。如“WV梦幻之旅”等。
九是以“介绍找工作、招聘”为名传销
利用大学生及其他群众急于就业求职的心理,以介绍工作、高薪诚聘、扩大就业、勤工俭学,甚至老乡邀约等手段引诱群众前往异地传销窝点后控制其人身,胁迫或诱导其参与传销。
十是以“虚拟货币”为名传销
这种传销是新型金融传销,以上市、将来可在很多国家流通为晃子,引诱投资者加入购买“流通”的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新会员被介绍进来后,每人免费拥有一台小型的“矿机”,登录网站交钱激活这台矿机后,便可以生产某虚拟币。
十一是以信息服务为名传销
通常打着“远程教育”“网上学习”“网络家庭教育”等旗号,设立具有一定网络服务信息资源的网站,用户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即可注册,同时可推荐发展他人加入,并按照推荐加入的人员数量和交纳的费用多少获得奖励。
十二是以“1040工程”为名传销
以“1040工程”“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销售”为噱头,以“参观”“考察”“投资”为幌子骗取他人来异地非法聚集的“拉人头”式传销。
执法部门提醒:
网络传销不管方式如何更新变换,都改变不了其靠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特征,改变不了其违背价值规律,害人害己,最终必将资金链断裂的严重后果,改变不了其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是社会经济毒瘤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有害因素。
国家《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参加传销违法,组织传销犯罪,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也是违法犯罪,国家执法部门对于传销违法犯罪人员和活动依法严惩。市民要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慎重投资,仔细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信息,认真研判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不要被裹上爱心外衣、现代金融外衣、免费购物外衣、边旅游边赚钱外衣、消费返利外衣所迷惑,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如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