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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盾网剑”行动剑指四种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点击次数:2018-12-19 17:44:05【打印】【关闭】

昨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18浙江 “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自7月份部署开展以来,重点围绕“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侵害消费者合

昨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18浙江 “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自7月份部署开展以来,重点围绕“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网络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查处了一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消费欺诈、商品质量、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大案要案。昨日,该局对外公布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主要做法及执行行动期间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
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数、结案数和罚没款连续3年大幅增长
浙江省是网络大省,是全国最大的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网络经济成为浙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网络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公平交易秩序和网络创业创新环境。
为了提高此次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原省工商局从上半年开始进行调研摸底,筹划开展2018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赴余杭、西湖、金华等网络经济集中的基层市场监管局调研当前社会关注的网络热点、焦点和民生问题,梳理网络执法中的难点重点,研究确定专项行动执法方向和方案;多次赴阿里巴巴集团调研网络交易中的主要违法方向,对接如何运用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大数据为执法办案提供技术支撑,梳理输出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在省局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后,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多层面、多渠道收集网络案件线索,确保了专项行动高标准谋划、高站位起步、高质量推进。
据悉,“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为期5个月,从7月开始至11月结束。执法行动期间,全系统以网络执法办案 “案必查、稳准狠、点赞多”为目标,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在深挖案源上抓创新,在查处案件上求突破,狠抓落实,立案数、结案数和罚没款分别同比增长35%、55%、72%,连续3年实现大幅增长。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2万人次,检查相关网站5.27万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5191件,办结4080件,其中大要案1328件,涉案金额20多亿元,罚没款达800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5起,关闭违法网站(网店)134个。
政企协作精准打击网络违法行为
在专项执法中,为提高网络执法办案效能,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企协作联合打假维权机制,积极打造政企合一维权共同体。
联合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采用“互联网+市场监管”和“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平台技术力量”的执法新模式,建立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协作处理、案件协查、数据信息共享等机制;充分发挥阿里平台的技术数据优势,通过阿里大数据分析、梳理,对28个网店涉嫌销售假冒伪劣进行集中查处,实现落地查处和精确打击,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提高执法效能共同推进,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如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阿里平台提供的某网店商标侵权案件线索,成功查处朱某某利用网络销售假冒“LV”、“CHANEL”、“GUCCI”品牌箱包、围巾商标侵权案,涉案货值788650元;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鄂尔多斯商标权利人提供的案件线索,通过阿里平台数据分析,成功锁定2家销售假冒鄂尔多斯服装网店,当场查获假冒“ERDOS”品牌服装30余件、标签牌450张、吊粒20条。
以网管网,全国首创市场监管互联执法办案平台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还不断顺应网络市场发展态势,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和机制,开发形成全国首创的 “互联执法办案平台”,解决了网络违法行为立案难、取证难、处罚难等痛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甘霖副局长对此高度评价,认为此举是市场监管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机制创新,丰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理论与实践,真正实现传统监管到智慧监管的有效转变,标志着全国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创新试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平台在专项执法期间投入运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络违法线索相互移送问题,一批遍及全国各省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和处理对象涉及广东、福建、云南、辽宁等全国25个省份,其中立案884件。
聚焦网络,剑指刷单炒信等四种行为
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次“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网络违法行为:
亮剑刷单炒信行为,维护网络市场信用秩序。刷单炒信行为不仅严重扭曲了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大数据产业和互联网经济的生态环境,更威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在前两年成功查处了一批网络刷单平台案件的基础上,今年的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地持续加大打击网络“刷单炒信”案件力度,对各类新型炒信案件进行有力打击,共查处刷单炒信案件68起,切实提升网上交易主体信用真实度,维护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领域健康发展。如杭州余杭查处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 “美丽啪”平台炒信案,该平台对外宣传通过免费试用可以帮助电商提高店铺信誉,以试用的名义通过“拍A发B”的虚假交易模式,帮助商家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了店内商品的交易量,达到刷单炒信的目的,截止查处,共有3495家电商参与其中,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产生虚假交易记录63万余条,获利8036863.09元;湖州查处严某某刷单炒信案件,被处于顶格罚款200万元。
亮剑侵权假冒行为,维护企业合法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不仅侵害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利益,更与国家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背道而驰。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剑指侵权假冒行为,突出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等“傍名牌”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净化网络市场。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立案查处网络商标侵权和 “傍名牌”案件595起,同比增长32%,查办了一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大要案,有效的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销售汽车配件公司商标侵权案,查获各类大众、本田、凌志、雪佛兰等侵权汽车配件7万余元,现场库存侵权商品2万余件、商标标识19万多枚,涉案货值25万余元。湖州安吉市场监管局查处汪某销售假冒国外品牌服装案,查获假冒“Superdry/极度干燥”棉衣1452件,货值金额共计281763元,另查获条形码1600张,总经营额达289633元。
亮剑网络传销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我省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发达,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借助网络平台以创新项目为名义实施的新型网络传销异军突起并在迅速蔓延,网络传销与类金融互相交织,涉案资金大、人员多、扩散快、分布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头目、挖源头、摧网络、防扩散”为重点,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查市场、严控网络、严管源头,全省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立案查处网络传销案68起,网络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杭州市余杭区办结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 “达人店”APP移动购物平台传销案,行政处罚391万元;杭州市富阳区办结 “RT因子传销案”、“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和“杭州富阳影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案”等案件,罚没款共计188.5万元;江干区查处“纸哒康”平台、“销巴生活”APP传销案,罚没款共计243万元;杭州市萧山区破获“时光清影”化妆品传销案,抓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嫌疑人21名。义乌市查办长沙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手机销售”传销案,罚没110余万元。
亮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网络市场交易秩序。近年来,网络交易发展迅猛,网络购物越来越成为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网络市场公平竞争有序环境,阻碍了电子商务良性发展。专项行动以妨碍破坏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网络诋毁、市场混淆、虚假宣传、销售伪劣产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了一批网络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网络违法经营者,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了网络公平交易秩序。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和产品质量案件4460起。嘉兴海盐市场监管局查处全国首例新《反法》适用的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对2家当事人处以40万元罚款,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 “2018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上发布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杭州下城查处网络销售过期食品案,现场查获涉案产品约4.5吨,用于非法生产加工的工具、材料20余箱,涉案金额超30万元;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处以10万元罚款;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朱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处以10万元罚款;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朱某某在网络上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的商业诋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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