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现形记——净网2018杭州网警在行动
点击次数:2019-01-17 12:53:18【打印】【关闭】
网络黑灰产几乎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相生的乱象,其中尤以“网络水军”等行为最遭人痛恨,它们不仅扰乱正常网络秩序,破坏网络公共舆论环境,侵犯公众知情权,不法分子甚至还扯着“舆论监督”和“公益维权”的大旗当虎皮,利用公众的善良和无知从中大肆牟利,捞取不义之财,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影响。近年来,“网络水军”已从个人经营向专业化、协同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巨,现实危害大,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根据公安部“净网2018”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杭州网警刚刚打掉了一个以孙某为首的涉嫌从事“有偿删帖”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经查明,该团伙的删帖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找圈内的其他“删帖中介”协作删除,从中赚取差价;二是利用自建网站伪造帖子是自己原创的“证据”,以匿名邮件投诉的形式要求涉嫌“抄袭”的网站删帖;三是买通部分媒体、网站的管理员、编辑,为删帖提供便利。
经过前期周密侦察,在掌握了该团伙大量犯罪证据后,专案组兵分6路,分别在杭州、上海、湖北宜昌、广西宾阳、广东恩平、四川成都等多地先后抓获孙某、邹某江等9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案电脑8台,涉案手机10部,其他电子设备2部,发现作案使用的电子邮箱12个、邮件700余封、私自搭设用于犯罪的网站1个。其中不仅有该团伙与国内其他“水军”同行联系交易的记录,还反映出“网络水军”产业化、行业化、规模化的明显特征。最近,全国多地公安机关相继在对类似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根据“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消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的“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杭州网警提示,互联网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加强自律,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网站员工“为利所动,为权所用,为黑所控”。此外,广大网友应强化维权意识,大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追究删帖者和其帮凶的法律责任,共同参与到遏堵网络黑灰产、净化网络环境的人民战争中来,彻底让网上的“黑恶丑”行为无容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