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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警方打掉一“网络招嫖”团伙 抓获10人

点击次数:2019-05-08 09:02:49【打印】【关闭】

正所谓“色”字头上一把刀
没准什么时候就会掉下来
但总有人禁不住诱惑
通过各种方式往里钻
比如利用“微信、QQ群”等手段
进行招嫖(网络配图)

正所谓“色”字头上一把刀
没准什么时候就会掉下来
但总有人禁不住诱惑
通过各种方式往里钻
比如利用“微信、QQ群”等手段
进行招嫖

(网络配图)
1、拉萨城关警方打掉一“网络招嫖”团伙
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方式,发信息、晒照片...从而进行违法色情交易。网络招嫖吸引来的,不只有耐不住寂寞的空虚男,还有紧盯涉黄行为的警察!
近日,活跃在城区太阳岛某小区、天海路某市场、金珠西路某公司附近的一个通过微信招嫖的犯罪团伙进入了城关警方的视线。
通过城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摸排到的线索,随即锁定目标:鉴于微信招嫖活动隐蔽性强、侦破难度大等特点,治安大队民警联合辖区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多次对案件情况进行巡线追踪、摸排蹲守,最终成功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林某、罗某、唐某、覃某、彭某、易某、成某、沙某、齐某抓获。

在收网行动中,一举抓获涉嫌组织卖淫人员2名、卖淫违法嫌疑人共8人。
目前,涉嫌介绍卖淫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林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涉嫌拉客招嫖嫌疑人罗某、唐某、覃某、彭某、易某、成某、沙某、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他们是怎样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活动的呢?
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男、羌族)、林某(男,汉族)如实交代了其违法事实经过。两人因好吃懒做,想要以最小的付出赚更多的钱,主动走上了这条“歪门邪道”。自2018年11月底开始,两人多次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系嫖客,并组织罗某、唐某、覃某、彭某、易某、成某、沙某、齐某等人员进行卖淫活动。

【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第六十六条,卖淫、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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