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点击次数:2019-10-25 09:09:25【打印】【关闭】
10月20—22日,以“智能互联 开放合作——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大会的贺信中指出,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国应顺应时代潮流,勇担发展责任,共迎风险挑战,共同推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努力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贺信在海内外引起热烈反响。
为互联网产业发展指明方向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徐敬宏表示,习近平主席的贺信以高度的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为互联网产业发展、互联网规则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建构等提供了发展思路,指明了前进方向。贺信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明晰了以5G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方向,擘画了以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代表的产业变革的广阔前景。贺信提出“顺应时代潮流,勇担发展责任,共迎风险挑战”的时代需求,为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普遍共识,注入了新动力,展现了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中国方案。同时,贺信还为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资源重新分配、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等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实践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传媒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凤翔表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在智能互联基础上加强开放合作的中国方案,彰显和而不同的中国文化精神,契合和平共处的外交理念,为国际社会推动网络建设、应对共同风险提供了治理思路与发展路径。
在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张志安看来,“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阐述的是一种发展观,即在发展中治理、在治理中发展,强调要通过互联网科技创新改善生活、连接全球、造福人类。
利用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史晋川提出,在过去20年中,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未来,相关企业应将前期所获得的制度红利投入技术创新中,以获得更持久的发展动力。数字经济企业应从传统的生活服务领域转向现代服务业中的生产性服务领域,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王凤翔表示,要把握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规律,把互联网作为谋求竞争新优势的战略资源;要加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形成全球合作新架构,规范网络空间秩序,进一步为全球实体经济新发展注入新活力。
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徐敬宏认为,各方主体应以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政府应完善各项政策法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技术创新的鼓励和支持,促进产学研深入融合发展。互联网企业要不断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实现从追跑、并跑到领跑的跨越。技术社群应该发挥其在互联网技术协议和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社会组织要不断为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划和产业实践积极建言献策。
“数字经济是未来经济的重要形态,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建议先从数据的性质和权属,以及平台的责任和治理规则入手,搭建一个宏观的数字经济基本原则。
变革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网络空间安全共享和风险挑战需要全球共担,然而世界各国资源不同、禀赋各异,应当如何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主席的贺信指明了方向,学者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徐敬宏建议,国际社会应认真考虑在现有治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响应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点原则和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点主张,在联合国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协作,不断推进有效沟通对话渠道和治理机制建设。
在王凤翔看来,世界各国既要打破疆域的界限,实现信息跨境、跨界流动,又要尊重主权国家的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的需求;既要尊重原有利益攸关方的现实诉求,又要打破西方模式的局限,弥补全球数字鸿沟;还应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共同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国际规则机制。中国的全球互联网治理方案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构建共治共享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表示,在制定新的涉互联网法律规范时,必须将营造互联网活力置于更重要的位置,建构行业自律、政府支持、网络安全意识教育等综合治理的柔性治理机制。在网络科技的进步中解决网络安全问题,通过治理好互联网为发展好、运用好互联网提供良善的环境保障。
张志安认为,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首先,应该强调技术的全球共享。其次,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与发展要因地制宜,结合各国国情,如在欠发达国家,要将互联网更多地运用于信息扶贫,缩小信息鸿沟;在发达国家,可以将互联网更多地运用于人们的数字生活、精神文化的传播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提出,互联网没有国界,但每个国家的法律是有主权的。所以共同推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应当先在国际层面,就互联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的基本权利、基本原则和理念达成共识,然后再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