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明人合作网络看企业的创新模式
点击次数:2020-05-26 19:12:57【打印】【关闭】
数据可视化公司PERISCOPIC利用USPTO的授权专利数据,对几家大型科技公司的专利发明人进行合作关系网络可视化分析,分析结果揭示了这些大型科技公司中不同的研发合作模式——原来成功并不仅仅只有一种方式。
下边的发明人合作网络图中,每一个气泡代表一个发明人,气泡的大小代表发明人的授权专利数量,气泡之间的连线代表发明人之间的合作专利数量。气泡之间挨的越紧密,则说明发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越紧密。
特斯拉
特斯拉的创新模式依赖于以协作优先的大型单一网络。在上图中可以看到,特斯拉的大多数发明人组成了一个大型的协作网络,该网络中包括了各种类型的发明人,包括拥有很多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较大的节点)、属于多个研发团队的发明人(有许多连线关系)以及仅偶尔与他人协作的发明人(旁边的蓝色气泡。)
Intrexon Corporation
Intrexon Corporation是一家基因及合成生物学领域的生物技术公司。在Intrexon,创新的模式与特斯拉大相径庭。在Intrexon的发明人合作网络中,零散分布着许多联系紧密的小团队,这表明Intrexon的拥有多个分散的研发团队,而不是一个大型的单一网络。这可能与Intrexon公司具有多样化的产品有关。
Facebook
Facebook的发明人合作网络,同时具有Tesla和Intrexon的模式。Facebook的发明人中,有三分之二的发明人都在一个合作网络中,这与特斯拉类似。同时,在大的合作网络旁边还有许多小的研发团队,这又与Intrexon类似。
Google And Apple
此前,PERISCOPIC还做了Google和Apple授权专利发明人合作网络的对比分析,分析结果也非常有趣。
左边: Apple, 右边: Google
在2007-2017年,苹果总共获得USPTO的授权专利10975件,涉及5232位发明人,Google总共获得USPTO的授权专利12386件,涉及8888人。虽然两家公司在授权专利数量和发明人数量的比例上非常相似,但是从专利的发明人合作网络来看,Google和Apple有着截然不同的研发运作方式:
苹果有着一群高度关联、经验丰富的“超级发明家”,而Google的创新结构则更加平均分散。这似乎表明苹果公司采用了自上而下,更集中控制的研发模式,而谷歌公司的研发管理方式可能是每一个发明人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将上面的两个网络图放大了看:
Apple的放大图
Google的放大图
苹果的核心发明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在2007-2017年之间,获得347项专利,其中许多是在其去世后才获得授权。相比之下,Google的Sergey Brin和Larry Page在同一时期总共只获得了27个授权专利。
从苹果的放大图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代表Jonathan Ive的最大气泡,他是长期领导的苹果机密设计实验室的人,这个实验室设计出了苹果为数不多但极为赚钱的产品。
相比之下,Google的创新组织结构相对扁平,由许多小团队组成。Googl的发明人看起来都相当平等,分散得相对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