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管引领网络餐饮健康发展
点击次数:2017-11-15 09:26:38【打印】【关闭】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此次出台的《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的规范管理更具体,也更有可操作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媒体多次曝光的外卖“黑作坊”问题,《办法》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整体进入了爆发式增长阶段。数据显示,2016年网络餐饮外卖用户规模达到了1.5亿,整体交易额达1761.5亿元;2017上半年,网络餐饮外卖市场规模达到818.3亿元。
然而,以无证餐厅、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络餐饮经营,给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此次《办法》的出台,对网络餐饮服务的规范管理更具体,也更有可操作性。意见稿强化了平台主体责任、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业的一系列规范,是对当前网络餐饮服务存在问题的回应,也是对这一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点的管控。换言之,这一新规的出台,既让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又让消费者找到了维权之门。
就《办法》来看,不乏亮点:就明确行业进入门槛而言,要求从业者具备实体店铺、证照齐全,从而有利于剔除掉不合规的餐饮企业。同时,明确了外卖平台的管理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同时要求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审查、实名登记,并加强日常抽查和监测工作,以及时排查违规者。如此,就将网络餐饮从业者和平台管理者,均纳入市场监管范围之内,合规经营、各司其职,这有利于依法实施监管。
尤须一提的是《办法》特别强调了一致性,诸如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这是为避免部分从业者浑水摸鱼,拿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
可以预料,一旦新规实施,网络餐饮将重新洗牌,无论是有实力的网络餐饮商家不得不延伸到线下,还是传统的餐饮企业借机更好地延伸到线上,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
诚然,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规范网络餐饮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跟进。在业内人士看来,加强监管的路径即是对网络订餐企业的监管应该在部门监管、平台监督、消费者投诉三个维度进行,食药监部门要抓典型,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平台予以较高的惩罚力度,让企业杜绝侥幸心理;另外,对于消费者可建立奖励制度,让消费者更愿意行使监督权,举报网络订餐中的违规情况; 平台加强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教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和主动性。
除此之外,仍需创新监管模式。譬如,各平台和行业协会可以构建数据共享的黑名单体系,并要求订餐平台将商家信息接入监管部门数据库,当商家上传证照后,监管部门可及时查验证照的真实性,一旦上线违规商家,监管部门也可及时发现取缔。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上,还须把握新经济的特点,既能保持新经济的活力,又能让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不能一管就死,也不能一放就乱。唯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叫的外卖吃得放心,同时引领新业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