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警方抓获一网络诈骗嫌疑人 破案值超25万元
点击次数:2017-11-21 10:15:38【打印】【关闭】
近日,汕头潮南警方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73天连续奋战,成功侦破了2宗涉集资、网络诈骗案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学。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今年7月24日,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两英派出所接辖区群众钟某华等人报称被人以集资开办猎肠加工厂为名实施诈骗,骗走了人民币3万元;7月26日,该所又接辖区群众陈某发等人报称于今年3月份至7月份先后被人以集资开办烤肉厂为名实施诈骗10多万元。对此,潮南警方高度重视,潮南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长许俊雄,分局副局长张东生等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从分局经济大队和相关部门抽调精干警力,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锁定四川省达州市人沈某学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四川警方的协助下,专案组民警于11月3日下午成功在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文星镇将在逃犯罪嫌疑人沈某学抓获归案。依法查明了犯罪嫌疑人沈某学先后于2017年3月份至7月份以合伙做生意的方式诈骗陈某发等四人人民币共146150元和钟某华、张某廷、张某坚等三人人民币共123280元案后潜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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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新侵财型犯罪相对高发。因此,只有了解集资诈骗犯罪的危害及特点,才能有效地提高防范意识,减少上当受骗的几率。
警方提醒:集资诈骗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员涉及面广、极易引发不安定因素性等特点。该类犯罪严重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在使受害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滋生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苗头。
防范建议:一要加大宣传。金融管理、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要认清集资诈骗犯罪的面目。懂得凡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广泛地募集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二要理性投资。该类犯罪往往采用各种欺骗手段,以高利率、高回报作为诱饵,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部分投资者盲目追求高额利息,把自己的“血汗钱”交给施骗者,最终血本无归,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三要及时举报。广大群众特别是投资者在日常中一旦发现涉集资诈骗等侵财型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力减少财产损失。
四要重拳打击。鉴于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要坚持早发现、早处理工作思路,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