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便宜10万实则多收30% 工商揭网络低价车"内幕"
点击次数:2018-03-10 16:52:42【打印】【关闭】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北京工商大兴分局3月10日上午发布了十大维权案例。记者发现,在网上打低价吸引购车人再加价售车的卖车“潜规则”被曝光。同时,大兴工商分局也表示,已经集中约谈了“搜狐汽车”、“太平洋汽车”、“爱卡汽车”等6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互联网汽车服务平台,要求平台方及时删除违法信息。
十大维权案例 低价购车陷阱投诉集中
大兴工商分局今日通报了2017年十大维权案例。在众多案例中,老年人消费、预付费卡、手机销售、微信购物、合同纠纷等纷纷上榜。而汽车网络低价陷阱更是仅次于老年人消费,名列维权案例第二位。
消费者李先生在互联网上看见了商家宣传的优惠购车信息,销售价格十分优惠。商家宣称之所以这么便宜是因为“公司与各厂家都是合作代理商,属于厂家直销车辆,从厂家直接拿车可以省去中间的各种费用;而且公司不赚客户的钱,赚的是厂家的返利。”等等。
李先生到店后,商家销售人员口头向李先生承诺一系列购车优惠。实际上承诺的优惠没有写入合同,反而在合同中约定了商家要收取李先生购车全款30%的服务费用、违约金和滞纳金。
当李先生发现提车价格高于事先约定价格,并对此提出质疑时,商家以等待所有购车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返还差额为由让李先生交纳钱款。购车后,又以代上汽车牌照、保险等手续为由扣留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购车手续,并以购车手续为“要挟”让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高额的服务费。
对涉事主体进行最高限处罚 工商约谈互联网汽车平台
大兴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法商家利用多家网站进行宣传优惠销售汽车,以比市场价格低5万到10万的价格引诱消费者前来购车。然后通过偷换合同、干扰消费者注意力等形式,诱骗消费者签订含有购车价格30%服务费用的条款,达到收取消费者高额服务费用的目的。
针对网上宣传购买优惠汽车投诉高发的情况,一方面经过大兴工商分局最终对涉事主体进行了最高限的处罚。另一方面集中约谈了“搜狐汽车”、“太平洋汽车”、“爱卡汽车”等6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互联网汽车服务平台,向其反馈了问题较为集中的“网上汽车销售综合店”名录及相关投诉举报情况;指出了上述综合店存在的诸多问题,并要求平台方及时删除违法信息。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相关投诉已由年初月接收量10余起下降至每月2到3件。
提醒:购车应认真阅读条款 别忽略服务费等内容
大兴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网上信息真假难辨,难以考证,消费者不要轻信网上的信息。大部分网上发布广告企业并非直接的汽车销售商,而仅提供购车的相关服务。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并不了解这类汽车销售服务实质的“中介”角色,而误认为是直接的汽车销售商。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商家紧紧抓住消费者急于获得低价优惠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商家采取转移、干扰消费者注意力等手段,使消费者忽略合同中有关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等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内容。消费者没有认真阅读条款,在对所列条款认识不清晰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而合同文本本身又没有“违法内容”,经营者按照签订的合同也最终提供了商品或服务,这不仅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也使得职能部门在取证和监管中面临很大的实际困难。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商家承诺的内容要写明在合同中。